问题 | 女婿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遗产继承相关规定中,女婿一般情况下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形。
一、法定继承的常规情况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涵盖了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这是基于家庭关系的紧密程度以及传统的法律认知所确定的。 在一般的法定继承情形下,女婿并不在这个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范围之内。 这是因为从法律所认定的直系亲属关系角度来看,女婿与岳父、岳母之间,并不属于直接的血缘或者法定的紧密亲属关系。 二、特殊情况: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当女婿的配偶去世后,如果女婿对岳父、岳母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此时该丧偶女婿就能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岳父、岳母的遗产。 这里所说的“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着具体的衡量标准。 在经济方面,例如长期为岳父、岳母提供主要的生活费用,承担他们的医疗费用等;在生活照料上,像日常陪伴在他们身边,照顾他们的饮食起居,在他们生病时悉心护理等。 综上所述,正常情况下女婿确实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也就是丧偶并且对岳父、岳母切实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时,女婿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的妻子小静去世后,小朱一直悉心照料岳父岳母,承担生活和医疗费用。岳父岳母去世后,遗产分配时,小朱主张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其他亲属则认为女婿无权继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定继承常规情况,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女婿一般不在此列,因为从直系亲属关系看,女婿与岳父岳母无直接血缘或法定紧密关系,所以其他亲属认为小朱无权继承有一定依据。 2、但小朱在妻子去世后,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经济和生活照料上都有付出,符合特殊情况规定,因此小朱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岳父岳母的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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