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丧失继承权的人可以领取死亡赔偿金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丧失继承权的人是否可以领取死亡赔偿金,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明确:
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 死亡赔偿金并非简单的一笔金钱补偿,它是对死者近亲属因死者死亡而遭受的生活资源减少和丧失所给予的一种补偿。 比如说,死者原本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其死亡可能导致家庭成员在经济上失去重要的收入来源,生活资源相应减少。 所以,死亡赔偿金是基于对近亲属生活状况的考虑而设立的,并非死者生前遗留的财产,也就不属于遗产的范畴。 2.丧失继承权的影响: 丧失继承权主要是针对死者的遗产分配而言的。 当一个人丧失了继承权,意味着他不能参与到死者遗产的分配中。 但这并不必然影响其领取死亡赔偿金。 因为死亡赔偿金与遗产有着本质的区别,它更侧重于对死者近亲属生活状况的补偿。 3.具体的判断标准: 在分配死亡赔偿金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 首先是与死者的关系,如是否为直系亲属等;其次是共同生活紧密程度,比如是否长期共同居住、生活上相互照顾等;还有生活来源依赖程度,像是否主要依靠死者提供经济支持等。 如果丧失继承权的人与死者存在紧密的生活联系,且符合这些分配考量因素,一般可以参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反之,则可能无法获得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因严重虐待老人而丧失了对其父亲的继承权。其父亲意外去世后,获得了一笔死亡赔偿金。小朱认为自己虽丧失继承权,但应分得死亡赔偿金,而其他亲属则持反对意见,争议焦点在于丧失继承权的小朱能否领取死亡赔偿金。 案情分析: 1、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生活资源减少和丧失的补偿,并非死者遗产,小朱丧失的是对遗产的继承权,所以从性质上看,不能简单因丧失继承权就排除其领取死亡赔偿金的可能。 2、分配死亡赔偿金要考虑与死者关系、共同生活紧密程度、生活来源依赖程度等因素。若小朱与父亲生前生活联系紧密且符合相关考量因素,可参与分配;反之,则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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