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子女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继承人子女相关条件,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说明:
一、法定继承中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条件 1.亲生子女: 亲生子女包含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 婚生子女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其与被继承人存在天然的血缘联系。 非婚生子女虽出生时父母不具备合法婚姻关系,但同样与被继承人有血缘关系。 只要这种血缘关系客观存在,不论子女的出生情况如何,都依法享有对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继承权。 2.养子女: 养子女要通过合法的收养程序被收养。 收养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收养人的条件、送养人的条件以及收养程序的要求等。 当收养关系依法成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便形成了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这种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养子女也就享有对养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3.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很关键。 比如,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提供生活所需、教育支持等;或者继子女对继父母进行了赡养扶助,在生活上照顾、经济上支持等。 只要存在这样的扶养关系,继子女就有继承权。 二、遗嘱继承中子女作为继承人的条件 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指定子女为继承人时,该遗嘱还需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 从实质要件看,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楚认识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且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况。 从法定形式看,要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的相应要求。 只有这样,指定的子女才能依据遗嘱继承遗产。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婚生子女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子女小静,继子女小丽。各方就遗产继承产生争议,焦点在于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小静作为养子女、小丽作为继子女以及遗嘱指定继承的有效性。 案情分析: 1、小胡虽为非婚生子女,但与小朱有血缘关系,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 2、小静通过合法收养程序被收养,与小朱形成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享有对小朱遗产的继承权。 3、小丽若与小朱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比如小朱对小丽进行抚养教育等,小丽就有继承权。 4、若小朱立有遗嘱指定子女继承,该遗嘱需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指定的子女才能依遗嘱继承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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