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公证处保管去世后如何生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嘱在公证处保管后,在遗嘱人去世时如何生效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一、遗嘱本身的有效性 遗嘱要生效,需同时满足法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 从形式方面来看,不同类型的遗嘱有不同要求。 例如自书遗嘱,遗嘱人必须亲自用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然后签上自己的姓名,并明确注明书写的年、月、日。 而代书遗嘱则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从实质要件来说,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 而且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二、保管与生效的关系 公证处对遗嘱的保管,主要是为了确保遗嘱的安全和完整性,并不影响遗嘱本身的生效。 当遗嘱人去世后,与遗嘱有利害关系的人,比如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等,可以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相关材料,前往公证处申请领取遗嘱。 三、后续程序 在领取遗嘱后,如果相关人员对遗嘱内容没有异议,那么就可以按照遗嘱的规定来执行遗产的分配等事宜。 但要是存在争议,比如对遗嘱的真实性、有效性有怀疑等,可能就需要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程序,来确认遗嘱的效力,并解决由此产生的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自书遗嘱并存放于公证处,去世后,遗嘱继承人小李前往公证处领取遗嘱准备按遗嘱分配遗产,小胡却质疑遗嘱真实性,认为小朱立遗嘱时可能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遗嘱本身有效性,自书遗嘱需小朱亲自书写全部内容、签名并注明日期,若符合这些形式要求,且小朱立遗嘱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表达真实意愿,内容不违法违规和违背公序良俗,遗嘱应有效。 2、公证处保管不影响遗嘱生效。若小李对遗嘱无异议可按规定执行,小胡质疑则需通过诉讼等程序确认遗嘱效力解决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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