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的几种情况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继承主要存在以下几种不同的情况,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1.自书遗嘱: 这是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完成的遗嘱形式。 在书写过程中,遗嘱人需要全凭自己的手笔将遗嘱内容完整地记录下来,之后要认真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清楚地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这一过程要求十分严谨,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内心真实想法的体现,不能存在任何被胁迫、误导等情况。 同时,书写的格式、字迹等方面也需规范,确保遗嘱的清晰与准确。 2.代书遗嘱: 当遗嘱人因某些原因无法自行书写遗嘱时,可采用代书遗嘱的方式。 此时,必须有两个以上具备见证资格的人在场进行见证。 其中一人负责代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写完后同样要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最后,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要在遗嘱上签署自己的名字,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也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所有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都认真签名,并注明准确的年、月、日,防止遗嘱内容被篡改或替换。 4.录音录像遗嘱: 以录音录像形式订立遗嘱时,同样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应当在录音录像中清晰地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具体的年、月、日,以便日后核实身份和遗嘱内容。 5.口头遗嘱: 只有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才可以立口头遗嘱,且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一旦危急情况消除,若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失效。 6.公证遗嘱: 这种遗嘱需由遗嘱人通过公证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由于经过了严格的公证程序,公证遗嘱的效力相对其他遗嘱形式来说更高。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其子女对遗嘱产生争议。小朱生前留有一份打印遗嘱,未在每一页都签名且注明日期,还有一份危急情况消除后未转成书面形式的口头遗嘱,另有一份公证遗嘱。争议点在于这些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 案情分析: 1、打印遗嘱因未按规定在每一页签名并注明日期,不符合法定形式,可能被认定无效。根据相关规定,打印遗嘱需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签名并注明日期。 2、危急情况消除后,小朱未将口头遗嘱转成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按照法律规定,该口头遗嘱失效。 3、公证遗嘱经过严格公证程序,效力相对更高,在无其他有效遗嘱冲突的情况下,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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