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丧偶家庭遗产继承顺序怎么排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生活中,当一个家庭遭遇丧偶这样的变故时,遗产继承顺序是有明确规定的,它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这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这里的“子女”范畴较为广泛,具体来讲: 1.婚生子女,也就是在合法婚姻关系中生育的子女。 2.非婚生子女,他们虽出生在婚姻关系之外,但同样享有继承权。 3.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成为家庭成员的子女。 4.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实际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也包括多种情况: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包含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兄弟姐妹”具体有: 1.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2.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3.养兄弟姐妹。 4.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继承开始后,通常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有一种特殊情况值得注意,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如果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他们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丧偶后,其遗产继承出现争议。小朱有婚生子女小李,还有养子女小胡,其父母健在。此外,小朱的配偶小丽在小朱生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而小朱还有兄弟姐妹小静。争议点在于小丽及小静是否有继承权。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小李作为婚生子女、小胡作为养子女以及小朱的父母,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小朱遗产。 2、小丽作为丧偶配偶,对小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按照规定,她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而小静作为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小静不参与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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