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需不需要儿女签字确认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立遗嘱为何不需要儿女签字确认?具体原因阐述如下:
一、从遗嘱性质来看 遗嘱本质上是立遗嘱人对自身个人财产进行处分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这意味着,主要体现的是立遗嘱人内心真实的意愿。 比如说,一位老人辛苦一辈子积攒了一些财产,他对于这些财产在自己离世后如何分配,有自己明确的想法。 只要这位老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楚地知晓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并且其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不存在被胁迫、欺骗等情况,同时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那么这份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并不需要经过他人,包括儿女的同意或者签字确认。 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典》对于遗嘱的订立有明确规定。 例如,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然后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这主要是为了确保遗嘱是立遗嘱人亲自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 再如,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在这些规定中,均没有要求儿女签字。 立遗嘱人完全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处分财产,不必受到儿女意见的左右。 只要所立遗嘱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就是有效的。 案情回顾: 小朱年迈,辛苦积攒了一些财产。他想在离世后将财产按自己的想法分配,于是自书遗嘱,明确财产分配方案并签名注明年月日,但未让儿女签字确认。儿女对此表示不满,认为遗嘱未经他们签字应无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遗嘱性质看,遗嘱是立遗嘱人处分自身财产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小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内容不违法违规及违背公序良俗,该遗嘱有效,无需儿女签字确认。 2、依据法律规定,《民法典》对遗嘱订立有明确要求,如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等,均无要求儿女签字的规定,所以小朱所立遗嘱符合法定要件,是有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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