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子女继承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产子女继承条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身份条件 子女要继承遗产,需与被继承人有特定关系。 首先是亲生血缘关系,这既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的婚生子女,也涵盖非婚生子女,他们在法律上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其次是收养关系下的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的收养关系,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利。 还有继子女,若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比如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教育等,继子女也能继承遗产。 二、继承能力 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必须具备继承权利能力,也就是未被依法剥夺继承权。 例如,若子女存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者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法定丧失继承权的行为,那么就会丧失继承资格,不能参与遗产继承。 三、遗嘱指定或法定继承 如果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指定由某个或某些子女继承遗产,那么就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 若被继承人没有立下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 在法定继承中,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配偶、父母一同继承遗产。 四、不存在放弃继承的表示 继承开始后,若子女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那就不再参与遗产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婚生子女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子女小丽以及与小朱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小静。小静曾因争夺遗产有伤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且小李表示放弃继承。小朱未立遗嘱,各方就遗产继承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身份条件方面,小李、小胡、小丽、小静因分别符合相应身份条件,原本都有继承资格,但小静因法定丧失继承权行为丧失资格。 2、继承能力上,小静因自身行为被依法剥夺继承权。 3、遗嘱指定或法定继承方面,小朱未立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小李放弃继承后,小胡、小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4、不存在放弃继承表示方面,小李明确放弃,不参与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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