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书遗嘱怎么证明是他本人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书遗嘱若要证明是本人所写,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
一、遗嘱内容及形式方面 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要确保是其本人真实的意思表达。 书写完成后,需由遗嘱人本人签名,且明确注明年、月、日。 这是自书遗嘱在法律上的基本形式要求。 只有当遗嘱完全符合这些法定的形式要求时,从形式层面上才能够初步认定这份遗嘱是本人所写。 例如,遗嘱的字迹清晰、连贯,签名与平时的书写风格相符等。 二、笔迹鉴定方面 当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存在争议时,申请专业的笔迹鉴定是一个有效的办法。 专业鉴定机构会收集遗嘱人生前其他可信的笔迹样本,像日常的签名、往来的书信等。 然后,将这些样本与遗嘱的笔迹进行细致的对比分析,从笔画的形态、书写的力度、字与字之间的间距等多方面来判断,最终确定是否为同一人书写。 三、见证情况方面 虽然自书遗嘱在法律上不需要见证人,但如果在遗嘱书写时有在场见证的无利害关系人,那他们就可以作为重要的证人。 这些见证人能够证明遗嘱是遗嘱人本人亲自书写的,比如他们目睹了遗嘱人从开始书写到完成并签名的整个过程。 四、日常书写习惯证据方面 还可以收集遗嘱人日常书写习惯的相关证据。 比如,遗嘱人习惯的书写姿势,是左手还是右手书写;字迹有哪些独特的特点,如字体的大小、倾斜程度;用词习惯,常使用的词汇、表达方式等。 这些都能辅助判断遗嘱的真实性。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其自书遗嘱引发争议。小李认为遗嘱非小朱所写,争议焦点在于遗嘱真实性。遗嘱有小朱签名和日期,但字迹与平时似有差异,且无见证人,小胡主张按遗嘱分配财产,双方僵持不下。 案情分析: 1、从遗嘱内容及形式看,虽有签名和日期,但字迹差异可能影响形式层面的认定,若字迹不清晰连贯、签名不符平时风格,难以初步认定为本人所写。 2、笔迹鉴定方面,可收集小朱生前笔迹样本,如签名、书信等,由专业机构对比分析,判断是否同一人书写。 3、见证情况方面,因无见证人,缺乏直接证明遗嘱是小朱亲自书写的证人。 4、日常书写习惯证据方面,需寻找小朱日常书写姿势、字迹特点、用词习惯等证据辅助判断遗嘱真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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