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子女继承顺序怎么排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夫妻、子女在法定继承中的相关规定,明确了继承顺序及原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继承顺序 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其中,子女的范畴较为广泛: 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他们在法定继承中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虽其父母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在继承方面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 养子女,经合法收养程序确立收养关系的子女,与亲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上等同,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若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扶养关系,继子女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样,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继承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比如因残疾、重大疾病等导致生活困难且无法通过自身劳动维持生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比如长期照顾被继承人生活起居、承担主要赡养责任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若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在法定继承中,夫妻和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通常是平等地继承遗产。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配偶小丽、婚生子女小胡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小李就遗产分配产生争议。小胡认为应均分,小李觉得自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应多分,小丽则称自己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应获照顾。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小丽、小胡、小李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继承小朱遗产的权利。 2、小李若能证明自己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按照继承原则,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小丽若能证实自身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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