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冲突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发生冲突时,应以公证遗嘱为准,以下是详细说明:
一、法律规定层面 我国《民法典》对遗嘱相关事宜作出了明确规定。 遗嘱人拥有撤回、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的权利。 比如,在立遗嘱之后,遗嘱人实施了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种情况下,就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当存在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时,原则上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在《民法典》施行前,公证遗嘱的效力是优先于其他形式遗嘱的。 而《民法典》施行后,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具体如何判断还需结合实际情况。 例如,要考虑遗嘱订立的时间、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表达等多方面因素,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 二、判断标准层面 若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都是在《民法典》施行后订立的,并且内容相互抵触,通常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这是因为最后的遗嘱往往更能体现遗嘱人最新的意愿。 若公证遗嘱是在《民法典》施行前订立的,而自书遗嘱是在《民法典》施行后订立的,且内容相互抵触,一般同样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这是遵循了尊重遗嘱人最终意愿的原则,确保遗嘱能真实反映遗嘱人在生命最后阶段对财产等事务的安排。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一份自书遗嘱和一份公证遗嘱,二者内容存在冲突。公证遗嘱订立于《民法典》施行前,自书遗嘱订立于《民法典》施行后。小朱去世后,继承人就应以哪份遗嘱为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法律规定层面看,《民法典》施行前,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但施行后删除了该规定,当多份遗嘱抵触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此案件中自书遗嘱在后。 2、从判断标准层面看,公证遗嘱在《民法典》施行前订立,自书遗嘱在施行后订立且二者抵触,遵循尊重遗嘱人最终意愿原则,应以自书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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