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死后欠的钱都由谁还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人死后欠款的偿还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有遗产且继承人继承遗产 当死者留有遗产,且继承人选择继承遗产时,继承人需要承担一定的债务偿还责任。 这一责任是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进行清偿。 比如说,某死者留下的遗产经评估价值为10万元,而他生前欠款8万元。 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就需要用这10万元遗产中的8万元来偿还欠款。 但如果死者欠款达到12万元,超出了遗产的实际价值,那么继承人最多只需偿还10万元,对于超出部分则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这是因为继承人所承担的偿还责任是以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的。 二、有遗产但继承人放弃继承 若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对遗产的继承,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就可以不必承担偿还责任。 这种情况下,遗产可能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其他处置,但继承人无需再为死者的欠款负责。 三、没有遗产 当死者没有留下任何遗产时,欠款一般就无需偿还了。 因为没有可用于偿债的财产,债务也就无法得到实际的清偿。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即如果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其中一方死亡,另一方仍然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这是因为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产生的,双方都有偿还义务。 案情回顾: 小朱死后留下10万元遗产,生前欠款12万元。继承人小李选择继承遗产,在偿还欠款时对超出遗产价值的2万元是否该还产生争议。另外,小胡死后有遗产,继承人小静放弃继承,对于小胡欠款小静是否要还存在分歧。还有小丽死后无遗产,其欠款偿还问题也有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的欠款,小李只需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10万元范围内偿还,超出部分无需偿还,因其承担责任以继承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2、小静放弃继承小胡遗产,依法不必承担小胡欠款的偿还责任,遗产会按法律规定处置。 3、小丽死后无遗产,其欠款一般无需偿还,因无财产偿债。若欠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需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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