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写的遗嘱没有给法定继承人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公民拥有一项重要的权利,那就是通过遗嘱自由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
1.遗嘱自由原则的内涵: 遗嘱自由原则充分体现了对公民财产处分权的尊重。 具体而言,遗嘱人能够依据自身的意愿来安排遗产的分配。 既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产, 2.遗嘱合法有效的条件: 遗嘱若要产生法律效力,需要满足多方面条件。 首先,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 其次,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受到欺诈、胁迫等外力干扰。 再者,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要严格符合法律规定,像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等。 3.特殊情况的法律考量: 如果遗嘱没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从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的角度出发,这部分内容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遗嘱,将大部分财产指定给对自己照顾周到的小胡,小部分留给自己有劳动能力的子女小李和小丽。但未给年老体弱且无收入来源的母亲小静保留份额。小静认为遗嘱侵害自身权益,争议点在于此遗嘱是否因未给小静留份额而部分无效。 案情分析: 1、从遗嘱自由原则看,小朱有权按自身意愿分配财产,但此权利并非绝对。法律保障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权益。 2、就遗嘱合法有效条件而言,小朱立遗嘱时若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形式内容合法,遗嘱本身有效,但因未给小静保留必要份额,涉及小静部分可能被认定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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