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弃继承权要在何时提出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放弃继承权的提出时间,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继承开始前 在继承开始前,继承人若想要放弃继承权,可采用明示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愿。 具体而言,继承人可以向其他继承人清楚地说明自己放弃继承的想法,也可以向遗嘱执行人表明态度,甚至可以向人民法院明确表示。 不过,在这个阶段作出的放弃继承表示,并不具备最终的法律效力。 这是因为此时继承还没有实际开始,继承人所拥有的继承权处于期待状态。 在这期间,各种情况都有可能发生变化。 二、继承开始后 当继承开始后,继承人若要放弃继承权,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如果继承人没有作出相关表示,那么就会被视为接受继承。 对于受遗赠人来说,情况稍有不同。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自己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明确表示。 如果到期没有作出表示,就会被视为放弃受遗赠。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一旦作出并且生效,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意撤销的,除非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比如放弃继承是受到欺诈、胁迫等。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亲去世,留有遗嘱。在继承开始前,小朱向其他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后来父亲遗嘱内容变更,遗产增加。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小朱又想参与继承,与其他继承人产生争议。同时,受遗赠人小李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未作表示,引发相关纠纷。 案情分析: 1、在继承开始前小朱放弃继承的表示不具最终法律效力,因当时继承权处于期待状态,且遗嘱内容发生变化,小朱有权重新考虑是否继承。 2、小李作为受遗赠人,在规定六十日内未作表示,应视为放弃受遗赠,其不能再主张接受遗赠。 3、若放弃继承权的表示生效后,不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如欺诈、胁迫等),则不能随意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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