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包括哪些人员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继承权相关人员有明确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几类:
1.法定继承人: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这里的“子女”范畴较为广泛,既涵盖了通过婚姻关系生育的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他们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关系的子女,与亲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同等地位。 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 “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开始继承。 2.遗嘱继承人:被继承人有权依据自己的意愿,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其遗产。 被指定的这些人就是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体现了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处分的自主意愿。 3.受遗赠人:被继承人还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接受这种遗赠的主体就是受遗赠人,受遗赠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有权获得相应的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婚生子女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子女小丽,且其父母健在。同时,小朱生前立遗嘱指定小李继承部分财产,还将部分财产遗赠给小静。此时在遗产分配上,非婚生子女小胡的继承权以及小静受遗赠的合法性成了争议点。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小胡与婚生子女小李、养子女小丽一样,均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可参与法定继承部分遗产的分配。 2、小静作为受遗赠人,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下,有权依据小朱的遗嘱获得相应财产,其受遗赠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3、遗嘱继承人小李可按遗嘱继承指定的财产,而在遗嘱未处分的遗产部分,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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