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哪些遗嘱是无效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对遗嘱的有效性有明确规定,以下这些类型的遗嘱是无效的: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立遗嘱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才能确保遗嘱真实反映其意愿。 比如,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等,由于他们无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缺乏对遗嘱内容及后果的正确认知能力,所以他们所立的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2.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无效 这种情况下,遗嘱内容并非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例如,有人通过欺骗手段,虚构事实让立遗嘱人做出违背自身真实意愿的遗嘱安排;或者以威胁、逼迫等方式强迫立遗嘱人立下不符合其内心想法的遗嘱,此类遗嘱都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是完全虚假编造的,根本不能体现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比如,他人未经授权私自编造一份所谓的遗嘱,这显然是不合法且无效的。 4.被篡改的遗嘱部分无效 篡改部分不能反映立遗嘱人的真实想法,所以仅篡改部分无效。 例如,有人为了自身利益擅自修改遗嘱中的部分内容,这部分改动是无效的。 5.处分他人财产的遗嘱部分无效 遗嘱只能处分立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涉及他人财产的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遗嘱无效 如遗嘱内容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等,都不能得到法律认可。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亲患老年痴呆后立下遗嘱,小朱认为遗嘱应无效,因其父当时已无民事行为能力。小胡伪造了一份遗嘱想获取遗产,被发现。小李擅自篡改了父亲遗嘱部分内容。小静立遗嘱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小丽所立遗嘱内容违背公序良俗。争议焦点在于这些遗嘱的效力问题。 案情分析: 1、小朱父亲患老年痴呆,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立的遗嘱无效,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对遗嘱内容及后果的正确认知。 2、小胡伪造遗嘱,该遗嘱完全虚假,不能体现立遗嘱人真实意愿,故无效。 3、小李篡改部分无效,因篡改部分不能反映立遗嘱人真实想法。 4、小静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他人部分无效,遗嘱只能处分个人合法财产。 5、小丽遗嘱违背公序良俗,依法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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