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的继承权顺序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房子的继承权顺序有着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其中,关于“子女”,范围较为广泛。 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虽出生时父母不具备合法婚姻关系,但他们的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在继承上与婚生子女地位相同。 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亲子关系的子女,他们与亲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同等的权利。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的情况下,继子女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同样包含多种情况,生父母自然是生育自己的父母;养父母是通过合法收养关系成为自己父母的人;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在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后,也享有相应的继承权。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被继承人可通过遗嘱指定继承人或安排遗产分配,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其有婚生子女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子女小丽,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静。同时,小朱的父母健在。小朱未立遗嘱,各方就房产继承顺序及份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婚生子女,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小丽作为养子女,小静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小朱的父母,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共同参与房产继承。 2、由于没有第二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的情形,房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一般应均等分配,以体现法律对各类继承人权益的平等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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