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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书遗嘱不认可由谁举证责任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自书遗嘱不认可的举证责任,具体可按以下不同情况来分析:
一、主张遗嘱无效一方的举证责任
若一方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存在异议,比如认为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
像遗嘱并非遗嘱人亲笔书写,这就需要主张方提供能体现遗嘱人书写习惯的样本进行对比,比如遗嘱人生前的其他亲笔书写文件等,从中分析笔迹、书写风格等方面的差异,以此证明遗嘱非其亲笔所写。
若怀疑遗嘱人未签名,可提供遗嘱原件的清晰图像或复印件等,指出签名缺失或存在异常。
此外,若主张存在遗嘱人受欺诈、胁迫等影响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主张方需寻找相关证人,让其提供目睹胁迫行为发生过程的证言,或者提供能显示遗嘱人处于受胁迫状态的相关记录等证据。
二、遗嘱受益方的举证责任
当对方提出合理质疑时,遗嘱受益方要进一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例如,提供遗嘱形成过程的相关证据,如当时在场见证人的书面陈述,说明遗嘱订立时的具体情形,包括遗嘱人的状态等。
同时,还需提供遗嘱人当时精神状态正常的证据,像医院出具的近期精神状态检查报告,或者身边亲近之人关于遗嘱人日常精神状况良好的证明等。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全面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规则,审慎判断自书遗嘱的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其自书遗嘱指定财产由小李继承,小胡对此不认可,质疑遗嘱非小朱亲笔书写且怀疑小朱受胁迫。小李则主张遗嘱有效,双方就自书遗嘱的效力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小胡若主张遗嘱非小朱亲笔书写,需提供体现小朱书写习惯的样本,如小朱生前其他亲笔文件,对比笔迹和书写风格差异。若怀疑无签名,要提供原件图像等证明签名异常。
2、若小胡主张小朱受胁迫,需找证人提供目睹胁迫过程的证言或相关记录。小李则要提供遗嘱形成过程证据,如见证人的陈述,以及小朱精神状态正常的证据,如检查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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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7:5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