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书遗嘱只写年月没写日咋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自书遗嘱只写年月没写日的情况,现进行如下详细分析:
一、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同时要进行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遗嘱的真实性、严肃性以及可追溯性。 自书遗嘱作为遗嘱人对自身财产等事务的重要安排,明确的时间标注是法律对其形式上的基本要求。 二、存在的问题 缺少日期会使遗嘱的效力产生争议。 一方面,日期对于确定遗嘱的形成时间至关重要。 能帮助判断遗嘱人在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和遗嘱能力,比如遗嘱人在某个特定时间段可能因患病等原因影响了其认知和判断能力。 另一方面,当存在多份遗嘱时,日期是确定哪份遗嘱是最后有效遗嘱的关键依据。 没有具体日期,就难以准确判断遗嘱人的最终意愿。 三、解决建议 若有可能,应尽力通过其他证据来确定遗嘱的具体形成时间。 例如,寻找与遗嘱相关的见证材料,像遗嘱书写时是否有旁人在场见证,其见证内容可辅助判断时间;或者查找与遗嘱形成有关的书信、谈话记录等,从中寻找与遗嘱形成时间相关的线索,以此佐证遗嘱的有效性。 不过总体来说,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缺少日期的自书遗嘱在形式上存在瑕疵,可能影响法律效力,实践中需结合具体情况由法院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自书了一份遗嘱,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了分配,但在遗嘱中只写了年月,未注明具体日期。小朱去世后,继承人小李和小胡就该遗嘱的效力产生了争议,小李认为遗嘱有效,小胡则认为缺少日期应无效。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书遗嘱需注明具体年、月、日,小朱的遗嘱缺少日期,在形式上不符合法律要求。 2、缺少日期会使遗嘱效力存疑,无法准确判断小朱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和遗嘱能力,且若存在多份遗嘱时,也难以确定此份遗嘱是否为最后有效遗嘱。实践中需结合相关证据由法院综合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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