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子女比例怎么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继承中子女的比例计算,会因不同情形而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有遗嘱的情况: 遗嘱继承是遵循被继承人意愿的一种继承方式。 若被继承人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且在遗嘱中清晰、明确地指定了房产由哪些子女继承,以及为每个子女设定了具体的继承份额,那么在房产分配时,就严格按照遗嘱的内容来执行。 这是因为遗嘱体现了被继承人对自身财产的处置意愿,其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比如,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写明,房产的60%由长子继承,40%由次子继承,那么就依此分配。 2.没有遗嘱的情况(法定继承): 一般均等分配: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进行。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应当均等。 也就是说,在各子女不存在特殊情况时,房产份额会平均分配。 特殊情况照顾: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比如患有重大疾病、残疾等,同时又缺乏劳动能力,无法通过自身努力获取经济来源的子女,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照顾,适当多分一些房产份额。 尽义务者可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如长期照顾被继承人生活起居、承担医疗费用等,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房产份额。 不尽义务者少分或不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子女,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房产份额。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其有子女小李、小胡和小丽。小朱生前未留遗嘱,小李生活困难且残疾缺乏劳动能力,小胡长期照顾小朱生活起居,小丽有扶养能力却未尽扶养义务,三人就房产继承份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因小朱未留遗嘱,此房产按法定继承处理。一般情况下应均等分配,但本案存在特殊情形。 2、小李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给予适当照顾,可多分一些房产份额。 3、小胡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房产份额。 4、小丽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房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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