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父异母的遗产分配怎么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同父异母情况下的遗产分配,需遵循一定原则,具体如下:
一、有遗嘱的情况 当被继承人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时,遗产分配要严格按照遗嘱内容执行。 遗嘱是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在去世后如何处置的明确意愿表达。 比如,被继承人可能在遗嘱中详细指定了各个继承人具体能继承的份额,像房产由某一继承人继承,存款按照一定比例分给不同的继承人等;同时也会明确财产分配方式,是一次性分配还是分期分配等。 这种情况下,一切都依照遗嘱所确定的来进行,以充分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 二、无遗嘱的情况 此时需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同父异母的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 法定继承有明确的顺序规定,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来继承遗产。 比如,配偶可以获得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后,再参与剩余遗产的分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等都有平等的继承权。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就是姐妹(包括同父异母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才有权继承。 三、特殊情况 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比如残疾且无收入来源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也可以多分,以体现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案情回顾: 老朱去世,留下房产和存款。他有同父异母的子女小朱和小李,还有配偶小丽。老朱未留遗嘱,小朱认为自己应和小李平分遗产,小李则认为应先由小丽分配后再定,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由于老朱没有留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小丽作为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再参与剩余遗产分配。 2、小朱和小李作为同父异母的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小丽存在的情况下,他们暂时无权继承,只有在小丽放弃继承或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他们才有继承权。 3、若小朱或小李存在生活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或者对老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等特殊情况,在符合条件时可适当多分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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