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养子女能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养子女通常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具体原因阐述如下:
一、法律关系发生改变 收养关系一旦依法成立,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便构建起一种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这种关系在法律上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与此同时,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原本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会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彻底消除。 二、法定继承的依据 在法定继承的体系中,继承人的范围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特定亲属关系所决定的。 当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后,从法律层面来看,养子女就不再属于生父母法定继承人的范畴。 也就是说,在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时,养子女一般没有权利参与生父母遗产的分配。 三、存在特殊情况 不过,也有特殊情形。 如果养子女在实际生活中对生父母扶养较多,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养子女可以作为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这里的“扶养较多”,可能包括在经济上给予生父母较多的资助,或者在生活上对生父母进行了悉心的照料等。 总之,一般情况下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但在对生父母扶养较多时,可适当分得部分遗产。 案情回顾: 小朱幼时被小李夫妇收养,收养关系合法成立。小朱成年后,其生父母小胡夫妇去世留下遗产。小朱认为自己虽被收养但仍应继承生父母遗产,而小胡夫妇其他亲属则认为小朱无权继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法律关系改变看,小朱与小李夫妇形成法律拟制父母子女关系,与生父母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消除,所以小朱不再对生父母有法定赡养等义务,也就丧失法定继承资格。 2、按法定继承依据,小朱已不属于生父母法定继承人范畴,一般不能参与遗产分配。但若小朱对生父母扶养较多,如经济资助、生活照料等,可作为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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