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的孩子能分到遗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后的孩子能否分到遗产这一问题,需要依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一、亲生子女情况 父母离婚后,子女与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并不会因此而改变。 这是基于血缘关系所确定的事实,不会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 当父母其中一方去世时,其亲生子女在法律上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有权继承去世一方遗产的。 当然,这也存在特殊情况。 例如,若子女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像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等,在这些情况下,子女就会丧失继承权。 二、养子女情况 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后,通常情况下不能再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因为收养关系解除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终止了。 不过,如果养子女在解除收养关系后,对养父母依然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比如在生活上给予照料、经济上提供支持等,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养子女可适当分得养父母的遗产。 三、继子女情况 对于继子女而言,关键要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 如果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例如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生活上的抚养、教育上的培养等,继子女就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反之,若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则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总之,离婚后的孩子能否分到遗产,重点在于其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子关系以及相关法定情形。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小朱去世。他们有一亲生子女小胡,小胡曾因与他人争执动手打伤小朱。此外,小李还有一养女小丽,收养关系解除后小丽仍常照顾小李。小朱有一继子小静,小朱未对其进行过抚养教育。争议点在于小胡、小丽、小静能否继承小朱遗产。 案情分析: 1、对于小胡,虽父母离婚,但亲子关系不变,其本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因打伤小朱,若达到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等丧失继承权法定情形,则不能继承小朱遗产。 2、小丽因收养关系已解除,一般不能继承小朱遗产,不过她对小李尽了较多赡养义务,可适当分得小李遗产,但与继承小朱遗产无关。 3、小静因与小朱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不能继承小朱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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