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想写遗嘱但是不会写字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家中老人有写遗嘱的意愿,但因种种原因不会写字,那么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来订立遗嘱:
1.代书遗嘱: 具体操作:找他人帮忙代书遗嘱。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进行见证。 其中一人负责代书,也就是把老人想要表达的遗嘱内容准确地记录下来。 签名要求:完成代书后,遗嘱人(即老人)、代书人以及其他在场的见证人都要在遗嘱上签名,并且要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见证人条件:这里的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没有利害关系的人, 2.录音录像遗嘱: 见证要求:以录音录像的形式立遗嘱时,同样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记录信息: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清楚地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具体的年、月、日,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口头遗嘱: 适用情况:一般在危急情况下使用, 见证要求:也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不过,当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失效。 老人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状况,在严格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谨慎选择合适的遗嘱方式。 案情回顾: 小朱的家中老人想立遗嘱,但不会写字。小朱找小李代书遗嘱,只有小胡一人见证,且小胡是遗嘱继承人。后老人又在危急时立口头遗嘱,有小静、小丽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老人未再立其他遗嘱。争议点在于代书遗嘱和口头遗嘱的效力问题。 案情分析: 1、代书遗嘱方面,按照法律规定,代书遗嘱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且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此案件中仅小胡一人见证且其为遗嘱继承人,不符合规定,该代书遗嘱无效。 2、口头遗嘱方面,虽有小静、小丽见证,但危急情况消除后老人能以其他形式立遗嘱却未立,依据法律,之前的口头遗嘱失效。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