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不了的遗嘱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遗嘱无法进行公证时,可参考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自书遗嘱: 这种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书写。 在书写过程中,要确保字迹清晰、内容完整,明确表达出自己真实的意愿。 比如对财产的分配、对特定事项的安排等,都要详细且准确地记录下来。 写完后,遗嘱人需在遗嘱结尾处签上自己的姓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这样才能保证遗嘱的有效性。 2.代书遗嘱: 需要有两个以上符合法定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其中一人负责代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同样要确保内容清晰明确。 书写完成后,要注明日期,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分别签名确认,以体现各方对遗嘱内容的认可。 3.打印遗嘱: 也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都进行签名,并注明准确的年、月、日,防止遗嘱内容被篡改或替换。 4.录音录像遗嘱: 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遗嘱人和见证人在录音录像中要清楚地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具体的年、月、日,使遗嘱的形成过程有清晰的记录。 5.口头遗嘱: 只有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才能立口头遗嘱,且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一旦危急情况消除,遗嘱人若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失效。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见证人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案情回顾: 小朱病重,无法前往公证处公证遗嘱。他想分配财产,先尝试自书但字迹不清。后请小李代书,小胡见证,代书完成后小胡未签名。接着制作打印遗嘱,小静见证时只在最后一页签名。小朱还录制口头遗嘱,危急解除后又未重新立书面或录像遗嘱,引发继承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自书遗嘱因字迹不清、表意不明,可能影响其有效性。 2、代书遗嘱因见证人小胡未签名,不符合法定形式,可能导致该遗嘱部分无效。 3、打印遗嘱中,小静未在每一页签名,不能保证遗嘱未被篡改,可能使遗嘱效力存疑。 4、危急情况消除后,口头遗嘱未转化为其他形式,应认定为失效。 5、整个过程中,见证人需符合法定条件,否则相关遗嘱均可能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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