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留遗产信息给对方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要给对方留下遗产信息,常见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遗嘱 遗嘱又分为不同类型。 自书遗嘱:这是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 书写时,需使用自己的笔迹,认真、清晰地将遗产相关内容记录下来。 写完后,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明确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在内容方面,必须做到清晰明了、表达准确,详细写明遗产的具体范围,比如房产的具体位置、银行存款的账号等,以及各项遗产的分配方式,如分给谁、各占多少比例等。 代书遗嘱:当遗嘱人因某些原因无法自行书写时,可采用代书遗嘱。 此时,需要有两个以上与遗产继承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由其中一人代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同样要注明年、月、日。 之后,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需在遗嘱上签名。 二、公证遗嘱 遗嘱人可通过公证机构办理公证遗嘱。 这种遗嘱的效力相对较高。 办理时,遗嘱人需要按照公证程序,准备并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等,还要接受公证人员的询问,如实回答关于遗产及继承人等相关问题。 三、口头遗嘱 在危急情况下,比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意外事故等,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不过,当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无效。 四、录音录像遗嘱 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清楚地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准确的年、月、日,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案情回顾: 小朱在病重期间,先立了口头遗嘱,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表明遗产由小李继承。病情好转后,小朱未再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之后小朱去世,小李主张按口头遗嘱继承,小胡则认为口头遗嘱已无效,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起初立的口头遗嘱,是在危急的病重情况下,且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符合口头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 2、但在危急情况消除后,小朱未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按照法律规定,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所以小胡的主张是有法律依据的,小李不能依据该口头遗嘱继承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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