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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子继承人顺序怎么排列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房子继承人的顺序有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1.配偶:在合法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互为配偶。
这种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继承权,体现了夫妻在家庭财产方面的紧密联系。
无论婚姻持续时间长短,只要婚姻关系合法有效,配偶就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对房子等共同财产有相应的继承权利。
2.子女:
-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孕育出生的子女,他们与父母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享有当然的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其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同样可以继承房产。
-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的收养关系,养子女与养父母形成拟制血亲关系,有权继承养父母的房产。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若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存在事实上的扶养关系,也能继承房产。
3.父母:
-生父母,基于血缘关系对子女的财产有继承权。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
-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同样享有继承权。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1.姐妹:包括同父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养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此外,被继承人可通过遗嘱指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其配偶小李、与前妻所生子女小胡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丽,还有姐妹小静都主张继承该房产,争议点在于谁有优先继承权。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对小朱的房产有法定继承权,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继承权,使其对共同财产有相应继承权利。
2、小胡作为婚生子女、小丽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3、小静作为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小静不参与继承。若小朱有遗嘱指定继承人,则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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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6 18:5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