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公立遗嘱给小三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老公立遗嘱将财产给小三这种行为是不可行的,具体原因阐述如下:
一、违背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是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简称,它是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民法典》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有相互忠诚的义务。 老公与小三的关系明显违背了这一义务,也不符合社会大众所认可的道德规范和价值取向。 这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从法律层面来说,是不被认可和支持的。 二、遗嘱可能无效 遗嘱的订立有着严格的法定条件。 一方面,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比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等;另一方面,遗嘱的内容也必须合法。 老公将财产通过遗嘱方式给予小三,这损害了配偶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从法律角度看,该部分遗嘱内容应被认定为无效,无法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三、配偶合法权益应受保护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意味着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老公擅自立遗嘱将财产给小三,明显侵犯了配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 综上所述,老公立遗嘱将财产给小三在法律上是无法得到支持的。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是夫妻,小朱在婚姻期间与小三小静有不正当关系,小朱立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都给小静。小丽得知后表示反对,认为小朱的行为不合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将财产给小三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在婚姻中夫妻有忠诚义务,小朱与小静的关系违背此义务,不符合道德规范和价值取向,法律层面不认可。 2、该遗嘱可能无效。遗嘱订立有法定条件,内容须合法,小朱把财产给小三损害配偶小丽权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此部分遗嘱内容应认定无效。 3、小丽合法权益应受保护。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小朱擅自立遗嘱给小三,侵犯了小丽对共同财产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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