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继承给别人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产的权益传承方面,我们可以将房子给予别人,不过严格来讲,这里用“遗赠”表述更为准确,它和“继承”是有明显区别的。
一、继承的具体情况 继承指的是继承人依据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从而获得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这里的继承人通常是法定继承人。 比如,配偶作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相互扶持的伴侣,在被继承人去世后,依法享有继承房产等遗产的权利;子女是被继承人血脉的延续,也是法定继承人之一;父母对子女的财产在特定情况下也有继承权;此外,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同样在法定继承人的范畴内。 二、遗赠的相关说明 遗赠则是公民通过遗嘱的方式,将自己遗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赠送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且在遗嘱人死亡的时候,这种赠与行为才发生法律效力。 比如,将房产赠送给没有血缘关系但一直照顾自己的邻居。 三、遗赠房产的操作要点 如果想要把房子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就需要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清楚地表明自己的遗赠意愿。 遗嘱有多种形式,像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公证遗嘱则经过公证机构的严格审查和公证,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 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遗嘱才有效,房产才能在去世后按意愿顺利转给受遗赠人。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房产遗赠给一直照顾自己的邻居小李,而小朱的子女小胡和小丽认为房产应由他们继承,双方就房产归属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继承角度看,小胡和小丽虽作为法定继承人,但小朱已通过遗嘱表明将房产遗赠给小李,并非让子女继承,所以小胡和小丽不能依据法定继承获得该房产。 2、从遗赠角度讲,小朱立有自书遗嘱且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即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该遗赠在小朱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小李作为受遗赠人有权获得该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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