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继承由谁来继承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继承主体的确定有明确的顺序,具体如下:
一、遗嘱继承或遗赠 若被继承人(也就是房屋的所有者)在生前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房屋的继承将按照遗嘱内容执行。 遗嘱有多种形式,比如自书遗嘱,即由被继承人亲自书写,注明遗嘱的具体内容、日期并签字;代书遗嘱则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日期,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公证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 只要遗嘱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明确指定了房屋由特定的人继承或者受遗赠给特定的人,就依此进行继承或遗赠。 二、法定继承 当不存在遗嘱或者遗嘱无效时,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 法定继承人有明确的范围和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不过,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份额。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其名下有一套房屋。小朱生前留有一份自书遗嘱,指定房屋由小李继承,但小胡认为该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应无效,主张按法定继承由自己(小朱弟弟)和小李共同继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遗嘱效力,小朱的自书遗嘱若符合亲自书写、注明内容日期并签字等法定形式要件,那么该遗嘱合法有效,应按遗嘱由小李继承房屋。 2、若遗嘱被认定无效,那么应按法定继承办理。此时小李作为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小胡作为弟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应由小李继承,小胡不能参与继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