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遗产继承顺位怎么确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法定遗产继承顺位有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顺位继承人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其中,“子女”的范畴较为广泛,涵盖了多种情况。 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他们在遗产继承中享有平等权利。 非婚生子女,虽然其父母的婚姻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但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在遗产继承上与婚生子女地位相同。 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被收养的子女,与养父母形成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这种情况下继子女也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父母”同样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位继承人 第二顺位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具体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参与继承;若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均等。 不过,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等特殊情况,分配遗产时会予以照顾。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婚生子女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子女小丽,与继子女小静有扶养关系。此外还有兄弟姐妹。在遗产分配时,兄弟姐妹主张参与第一顺位继承,与小李等人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涵盖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小李、小胡、小丽、小静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优先继承。 2、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在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他们不能参与第一顺位继承,应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时,才由他们继承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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