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1.配偶:在合法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彼此互为配偶。 这种合法的婚姻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相互扶持,共同生活。 当涉及遗产继承时,配偶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这体现了婚姻关系中双方权利的平等性和对配偶权益的保障。 2.子女:这里的子女包含多种情况。 婚生子女是在合法婚姻关系中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然出生时父母不具备合法婚姻关系,但他们的权益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成为家庭成员的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 3.父母:包括生父母,也就是亲生父母;养父母,即通过合法收养关系成为父母的;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当继父母对继子女尽到了抚养教育义务时,就具备相应的继承资格。 此外,还需注意: -若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他们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这是对尽到赡养责任者的一种肯定和权益保障。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但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在实际继承案件中,需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配偶小李、亲生子女小胡和小丽,以及对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小静都主张继承。争议点在于小静是否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以及遗产该如何在他们之间分配。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配偶小李作为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2、小胡和小丽作为小朱的亲生子女,依法享有继承权,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3、小静作为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按照规定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应均等,但如果其中有生活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分配时应予以照顾,需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各自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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