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死了谁是继承人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债务人不幸死亡后,继承人的确定遵循以下规则:
一、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时 若债务人在生前留有合法且有效的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那么继承人的确定就以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指定为准。 比如,债务人在遗嘱中明确表明自己的房产由儿子继承,那儿子就是该房产相关遗产的继承人。 这里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包括形式和内容都要合法。 例如,遗嘱需由立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等,这样指定的继承人才是合法有效的。 二、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时 这种情况下,就按照法定继承来确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有明确的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等;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需要强调的是,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要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就无需偿还。 案情回顾: 小朱不幸死亡,留有房产。小朱生前未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其有配偶小李、子女小胡和小丽,还有姐妹小静。对于房产继承问题,小李认为自己应全部继承,小静则称自己也有继承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因小朱未留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应按法定继承确定继承人。法定继承有顺序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小李和小胡、小丽均属第一顺序继承人。 2、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小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无权继承该房产,房产应由小李、小胡和小丽共同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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