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胎儿是否享有继承权的权利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胎儿享有继承权,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对胎儿权益的保护,具体情况如下:
一、法律依据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有着清晰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与胎儿利益保护相关的情形时,胎儿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胎儿虽然尚未出生,但已经是一个潜在的生命个体,其未来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一定的财产保障。 不过,若胎儿娩出时为死体,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这是基于法律对实际存在生命个体权益保护的考量。 二、遗产分配需预留份额 在进行遗产分割时,必须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这就要求在确定各个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时,要综合考虑胎儿的权益,为其预留出相应部分。 比如,在分割房产、存款等遗产时,都要按照法律规定为胎儿保留一定比例的份额,以保障其未来的生活需求。 三、特殊情况有相应处理办法 当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情况下,之前为其保留的继承份额,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此时,这部分遗产会由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重新进行分配,确保遗产的合理归属。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妻子小丽怀有身孕。在遗产分割时,其他继承人认为胎儿未出生不享有继承权,不应预留份额,而小丽则主张应按法律规定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等与胎儿利益保护相关情形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所以在小朱遗产继承中,应考虑胎儿权益,预留其继承份额。 2、若胎儿娩出时为死体,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之前预留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由小朱其他法定继承人重新分配。若胎儿正常出生,则可依法获得预留的继承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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