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继承人继承多少第二继承人继承多少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国法定继承中继承人顺序及遗产分配的相关规定
在我国的法定继承制度中,并不存在“第一继承人”“第二继承人”的准确说法,而是明确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 1.继承人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涵盖了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配偶作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伴侣,在法律上享有相应的继承权利;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他们与被继承人有着直接的血缘或法律上的亲子关系;父母同样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则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继承顺序规则 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遗产分配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比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会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当然,若继承人协商同意,遗产分配也可以不均等。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配偶小李、子女小胡和小丽,以及兄弟姐妹小静都主张继承。争议点在于小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能否与第一顺序继承人一同继承遗产。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定继承中继承人顺序规定,配偶、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所以小静不能与小李、小胡、小丽一同继承。 2、若遗产分配时,小胡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那么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若小李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且与小朱共同生活,分配时可以多分;若小丽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分配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若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不均等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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