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前没有立遗嘱死后财产归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遗产继承相关事宜中,如果死者生前并未立下遗嘱,那么其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将会依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进行分配。
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1.第一顺序继承人及其范围: 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这里所指的子女,涵盖了多种情况,其中包括通过合法婚姻生育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即便其出生不符合传统婚姻关系,但同样享有继承权)、经过合法收养程序的养子女,还有与被继承人存在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方面,包括生父母、通过合法收养关系确立的养父母,以及存在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在分配遗产时,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所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来说应当是均等的。 2.第二顺序继承人及继承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当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 3.特殊情况的遗产分配: 对于生活存在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 而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前未立遗嘱,留下一笔财产。小朱有配偶小丽,婚生子女小胡和非婚生子女小静,还有养父母小李。小胡认为非婚生子女不应参与继承,且养父母不应和亲生父母同等继承,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定继承规定,非婚生子女小静和婚生子女小胡一样,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小胡的观点不成立。 2、小李作为小朱的养父母,与亲生父母一样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应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按均等份额继承遗产。 3、若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存在生活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或者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与小朱共同生活的,在分配遗产时可适当照顾或多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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