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自书遗嘱将财产只留给儿子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老人自书遗嘱将财产只留给儿子,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是有效的,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一、形式要求 自书遗嘱在形式上有着明确规定。 首先,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这意味着不能由他人代笔,要体现出遗嘱人真实的书写痕迹。 其次,要签名,签名应与遗嘱人日常使用的签名保持一致,以确认遗嘱的真实性和严肃性。 最后,还需注明年、月、日,这能准确界定遗嘱的形成时间,对于判断遗嘱人的行为能力和遗嘱内容的时效性都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满足这些形式要件,遗嘱在形式上才是合法有效的。 二、实质要求 遗嘱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有清晰的认知和判断。 同时,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存在被胁迫、欺诈等情况。 遗嘱内容也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例如,不能将财产处分给非法目的或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若老人立遗嘱时思维清晰,能正确表达自身意愿,且遗嘱内容无违法违规情形,即便只将财产留给儿子,排除其他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利,该遗嘱也是有效的。 需要注意的是,若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涉及该部分内容可能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老人自书遗嘱将财产只留给儿子小李,排除了女儿小静的继承权利。小静认为遗嘱无效,争议点在于该遗嘱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尤其是形式和实质要求,以及是否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份额。 案情分析: 1、从形式要求看,若遗嘱是小朱亲自书写、签名与日常一致且注明了年、月、日,那么在形式上是合法有效的。 2、从实质要求分析,若小朱立遗嘱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遗嘱有效。若小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而遗嘱未为其保留必要份额,涉及该部分内容可能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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