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死亡后房产继承顺序是什么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父母死亡后房产的继承顺序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其中,“子女”的范畴较为广泛,涵盖了多种情况: 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所生育的子女,他们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虽然其父母的婚姻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但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在房产继承上与婚生子女地位相同。 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被收养的子女,与养父母形成了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有权继承养父母的房产。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若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继子女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同样包含多种类型,有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具体包括: 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养兄弟姐妹。 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若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房产继承应按照遗嘱内容进行,因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房产一套,小朱有婚生子女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子女小丽,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静。同时,小朱还立有一份遗嘱,但对遗嘱的有效性存在争议。各方就房产继承产生分歧。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定继承,小李、小胡、小丽、小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遗嘱无效的情况下,原则上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若遗嘱有效,房产继承应优先按照遗嘱内容进行,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将获得房产。 3、若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不存在,第二顺序继承人才参与继承。本案重点在于确定遗嘱的有效性,以决定房产的最终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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