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写的遗嘱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个人所写的遗嘱,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具备法律效力的,这种遗嘱被称作自书遗嘱。
下面为你详细阐述自书遗嘱有效的相关条件: 一、遗嘱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遗嘱人要能够独立开展民事活动。 具体来说,其精神状态必须正常,思维清晰,能够清楚、准确地表达出自己内心真实的意愿。 比如,一个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可能无法对自己的财产等事项作出合理的安排。 二、遗嘱须是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完全出于自愿所书写的,不存在受到欺诈、胁迫等影响其真实意愿的情形。 三、遗嘱内容要合法 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利益。 比如,遗嘱中不能将属于国家的财产进行私自分配,或者故意剥夺法定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遗产份额。 四、书写及标注规范 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写完后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若不满足上述条件,遗嘱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 为保证遗嘱的有效性,还可考虑办理公证遗嘱等其他形式的遗嘱。 案情回顾: 小朱在年老时自书遗嘱,将财产留给照顾自己的小李。但小朱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立遗嘱时精神状态存疑。且小胡称小朱是受其胁迫才写此遗嘱,遗嘱还存在未标注日期问题。小朱去世后,这份遗嘱效力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若立遗嘱时处于精神病发作期,无法辨认自己行为,即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此遗嘱应无效。 2、若小胡所述胁迫情况属实,说明遗嘱非小朱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该遗嘱不具备法律效力。 3、遗嘱未标注日期,不符合书写及标注规范要求,也会影响遗嘱的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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