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写遗嘱能起到法律效力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手写遗嘱,也就是自书遗嘱,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条件: 1.遗嘱人需亲笔书写全部内容: 自书遗嘱要求遗嘱人亲自书写遗嘱的每一个部分。 这意味着不能让他人代写,也不能通过打印后再签字的方式来完成。 因为只有遗嘱人自己书写,才能最真实地反映其内心想法和意愿,避免出现他人代笔可能导致的意思偏差或误解。 2.遗嘱人要亲笔签名: 遗嘱人在写完遗嘱后,必须在遗嘱上亲自签下自己的名字。 这个签名是对遗嘱内容的确认,表明这份遗嘱是其真实意思的表达,是其对自身财产等事项作出安排的庄重承诺。 3.注明立遗嘱的具体日期: 要清晰地注明立遗嘱的年、月、日。 这一日期非常重要,可以帮助确定遗嘱的先后顺序。 比如,遗嘱人可能在不同时间立下多份遗嘱,通过日期就能判断哪份是最新的,以最新的遗嘱为准执行。 此外,遗嘱人立遗嘱时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必须是其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若遗嘱中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部分,那这部分内容是无效的。 总之,只要严格满足上述所有条件,手写遗嘱就是有效的。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手写了一份遗嘱,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小李,但未注明立遗嘱日期。小朱去世后,小胡提出异议,认为该遗嘱因缺少日期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分配房产,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虽亲笔书写遗嘱内容且有签名,但未注明立遗嘱的具体日期,不满足自书遗嘱的法定条件。日期对于判断遗嘱先后顺序至关重要,此遗嘱存在形式上的瑕疵。 2、若小朱立遗嘱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愿体现,且未处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仅因缺少日期,该遗嘱的效力存疑,小胡的异议有一定合理性,可能需按法定继承处理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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