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继承的情形不包括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定继承是一种常见的遗产继承形式。
具体而言,当被继承人在去世前,没有对自己的遗产处理立下遗嘱时,就会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来确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先后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这便是法定继承。 不过,存在一些情形是不适用法定继承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1.有遗嘱继承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有些被继承人会在生前依据法律规定立下遗嘱,清晰明确地指定由哪些特定的人来继承自己的遗产。 这种情况下,遗产的分配就应当严格按照遗嘱的内容来执行,法定继承也就不再适用。 2.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部分被继承人生前会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比如,一位孤寡老人与邻居签订协议,约定邻居负责老人的生养死葬,老人去世后,将自己的财产赠与邻居。 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优先依据遗赠扶养协议来处理遗产,而不是采用法定继承的方式。 3.遗产已经合法处置的情况:有些被继承人生前可能已经对自己的部分或者全部财产进行了合法有效的处置。 案情回顾: 小胡去世前未立遗嘱,其子女小静、小丽准备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时,发现小胡生前曾立遗嘱指定房产由一直照顾他的小朱继承,且部分存款已赠与小李,还与邻居签有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死后财产赠与邻居,引发遗产分配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胡立有遗嘱指定房产由小朱继承,根据法律规定,此房产应按遗嘱内容分配,不适用法定继承,小静、小丽不能再主张该房产的法定继承份额。 2、小胡与邻居签有遗赠扶养协议,应优先按协议处理相关财产,这部分财产也不再按法定继承分配。 3、小胡生前赠与小李的存款,所有权已转移,这部分财产不能再作为遗产进行法定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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