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保证金退款程序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保证金退款程序是怎样的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款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当取保候审的时限到达之后,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未曾出现任何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情形,那么公安机关将会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并且要求他们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盖章确认。 然而,倘若被取保候审者在取保候审期间出现了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那么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其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没收部分或全部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保证金退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期满,若无违规,公安将通知银行全额退还保证金至嫌疑人/被告,并需签收《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反之,如有违规,公安视情节可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流程简洁明了,确保保证金管理公正严明。 二、取保候审是哪个部门决定的 在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中,享有决定取保候审权限的法定机构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 当上述各主体在处理在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时,对于具有以下各类情况者,可给予取保候审的待遇(一)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严重社会危害性后果的嫌疑人、被告人; (三)存在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育有胎儿或处于哺乳期内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给予取保候审并不怕引起社会危害性后果的话; (四)针对羁押期限已到却仍未结案,需继续执行取保候审的情况下。 在这些情况下,均须由公安机关负责实际执行取保候审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是不是案件不严重才可以取消 解除取保候审绝非仅受事例严重程度所左右。实际上,取保候审的解除可以出于多种复杂原因,如案情已查清,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应遭受刑事追责;又或是取保候审的法定时限已然期满等等。此外,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触犯了相关规矩规范,亦可导致取保候审面临解除的命运。然而此举并不代表事例本身不可谓之严重,而仅仅是因为其行为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相悖。总而言之,取保候审的解除乃是一项综合性的评估结果,需结合事例的具体情节、证据的搜集状况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等诸多要素进行全面权衡和判断。 取保候审期满,若无违规,公安将通知银行全额退还保证金至嫌疑人/被告,并需签收《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反之,如有违规,公安视情节可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流程简洁明了,确保保证金管理公正严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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