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还在遗嘱该如何立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老人健在时立遗嘱,常见的方式及要点如下:
一、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需由老人亲自书写。 在书写过程中,要确保遗嘱内容是老人内心真实的想法和意愿,不能受到他人的胁迫或误导。 书写时,字迹要清晰、工整,避免出现模糊不清或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 完成书写后,老人需在遗嘱末尾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以便明确遗嘱的订立时间。 二、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与遗嘱内容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其中一人负责代老人书写遗嘱内容,书写完毕后,同样要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之后,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需要在遗嘱上签名,以确认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也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都进行签名,并注明准确的年、月、日。 这样做是为了防止遗嘱内容被篡改或替换,确保遗嘱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四、录音录像遗嘱 录音录像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在录音录像过程中,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清楚地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具体的年、月、日,以便日后核实身份和遗嘱的订立时间。 五、口头遗嘱 只有在危急情况下,老人才可以立口头遗嘱,且同样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一旦危急情况消除,若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便不再有效。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爷爷年事已高,欲立遗嘱。他先自书遗嘱,但字迹潦草引发小朱与叔叔小胡对内容理解存争议。后又找人代书,代书人未按规定注明日期,再尝试打印遗嘱,却疏忽在每页签名。危急时立口头遗嘱,危机解除后未重新订立其他遗嘱,各方对遗嘱效力起争执。 案情分析: 1、自书遗嘱字迹潦草易引发歧义,不符合内容清晰要求,可能影响遗嘱效力认定。 2、代书遗嘱未注明日期,违反代书遗嘱法定形式要求,此遗嘱可能无效。 3、打印遗嘱未在每页签名,无法确保完整性和可靠性,其效力存疑。 4、危急情况消除后,口头遗嘱应失效,不能作为有效遗嘱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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