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立两份遗嘱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嘱的设立,是可以立两份遗嘱的,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一、法律规定层面 我国《民法典》对遗嘱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遗嘱人拥有撤回、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的权利。 这意味着当遗嘱人在立完遗嘱后,若其实施了与之前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就会被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比如说,遗嘱中原本将某套房产留给大儿子,但之后遗嘱人又将该房产出售,那么这一行为就相当于撤回了遗嘱中关于此房产的相关内容。 而且,当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时,法律是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的。 二、形式要求方面 遗嘱有多种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等。 无论选择哪种形式,只要严格符合相应的法定形式要件,这份遗嘱就是有效的。 例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 三、注意事项说明 如果两份遗嘱的内容不存在冲突,那么这两份遗嘱是可以同时有效的。 但要是内容有冲突,通常就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所以,遗嘱人要是想要对之前遗嘱的内容进行变更,完全可以通过立新遗嘱的方式来实现,这样就能确保自己的意愿得到准确体现。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了两份遗嘱,第一份遗嘱表明将自己的一套房产留给小李,后来又立了第二份遗嘱,将该房产留给小胡,两份遗嘱内容存在冲突,引发小李和小胡对于房产归属的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有撤回、变更遗嘱的权利。小朱立第二份遗嘱且与第一份遗嘱内容抵触,应以后者即第二份遗嘱为准,所以房产应归小胡。 2、从形式要求看,若两份遗嘱都符合相应法定形式要件,均有效,但内容冲突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房产按第二份遗嘱归小胡。 3、由于两份遗嘱内容冲突,按照规定以最后遗嘱为准,小朱通过立新遗嘱变更了之前遗嘱内容,房产应按其最后意愿给小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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