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效遗嘱的五个要件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效遗嘱需满足的五个要件详细解析如下: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其能够独立进行各类民事活动,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有清晰的认知。 比如,能清楚知晓自己财产的状况,明白立遗嘱这一行为的意义和影响。 只有这样,遗嘱人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所立遗嘱才可能有效。 若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处于神志不清等无民事行为能力状态,那么该遗嘱通常是无效的。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真实反映遗嘱人内心的意愿,不能受到欺诈、胁迫等外力的不当影响。 三、遗嘱内容须合法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像处分他人财产这种行为就是不被允许的,因为遗嘱人只能对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进行处置。 如果遗嘱中涉及到非法的内容,如将财产分配用于违法活动,该部分内容也是无效的。 四、遗嘱的形式须符合法律规定 常见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 每种形式都有相应的法定要求,比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五、遗嘱的生效要件须符合法律规定 一般来说,只有在遗嘱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等特定情形发生时,遗嘱才开始生效。 在遗嘱人在世且未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遗嘱通常不发生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遗嘱,将财产分给小李和小胡。但立遗嘱时小朱神志不清。且小胡通过胁迫让小朱多分给自己财产,遗嘱中还涉及处分小丽财产部分,自书遗嘱无签名和日期。小朱去世后,遗嘱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立遗嘱时神志不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正确表达意愿,此遗嘱可能因遗嘱人无遗嘱能力而无效。 2、小胡胁迫小朱,使遗嘱非小朱真实意思表示,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3、处分小丽财产违反法律规定,涉及处分他人财产部分无效。 4、自书遗嘱无签名和日期,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遗嘱形式不合法。 5、小朱去世,符合遗嘱生效的一般情形,但因存在上述问题,遗嘱效力存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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