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上开设赌场400万属于什么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互联网领域内展开涉及赌博活动的案件,倘若涉案总金额高达四百万美元,将被视为严重程度之恶劣的开设赌场罪行。
开设赌场罪,即是以攫取巨额利润为唯一目标,组织大规模的赌博活动或将赌博作为主要职业的行为。 在网络环境下进行此类活动,其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无疑更为深远。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明确规定:对于开设赌场的行为,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处以罚金; 若情节严重者,则需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开设赌场犯罪中的“情节严重”这一概念的判定,往往需要结合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参与赌博的人数以及违法所得数额等多个因素进行全面评估。 因此,涉案金额高达四百万美元的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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