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如何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继承人承担被继承人债务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阐述:
一、限定继承原则 限定继承原则明确了继承人承担债务的范围。 继承人是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界限,来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 对于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那10万元部分,继承人如果自愿偿还,法律也是允许的,但这并非强制要求。 二、清偿顺序 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首先要做的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全面且细致的清理。 这包括清查各种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等,从而准确确定遗产的范围和具体价值。 当存在多个继承人时,各继承人需要按照自己继承遗产的份额范围来承担相应的债务清偿责任。 三、特殊情况 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那么其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就无需承担清偿责任。 这是对放弃继承这一行为的合理规定。 总之,继承人承担被继承人债务是有限制的,是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这样既能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能避免继承人承担不合理的债务负担。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遗产经评估价值50万元,但生前债务达60万元。小朱有两个继承人小李和小胡,小李认为应按限定继承原则,在50万范围内清偿,小胡却想全部清偿,且对遗产清理及按份额承担债务存在争议,此外,小静表示放弃继承。 案情分析: 1、根据限定继承原则,小李和小胡只需在50万元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超出的10万元部分,自愿偿还则可,并非强制。 2、在清偿前需对遗产全面清理,确定范围和价值,小李和小胡应按各自继承遗产份额范围承担相应债务。 3、小静明确放弃继承,对小朱的税款和债务无需承担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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