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遗嘱可以不承认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是几种可能导致遗嘱不被承认的情况,需要我们特别关注:
一、遗嘱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立遗嘱时,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至关重要。 若遗嘱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是无效的。 比如,当遗嘱人处于神志不清的状态,或者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无法清晰辨认自己的行为时所立的遗嘱,就不能被承认。 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遗嘱人可能无法真正表达自己内心真实的意愿,无法对自己的财产等事务作出合理的安排。 二、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体现。 如果遗嘱人是在他人欺诈、胁迫的手段下订立遗嘱,那么这份遗嘱是违背其真实意愿的,自然无效。 三、伪造、篡改的遗嘱 伪造的遗嘱完全不具备法律效力,因为它并非遗嘱人真实所立。 而对于篡改部分内容的遗嘱,篡改的部分也是无效的。 比如,有人为了自身利益,私自修改遗嘱中关于财产分配的关键内容,这种行为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四、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 遗嘱的形式需要符合法律的严格要求。 如代书遗嘱,按照规定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若不满足这些条件,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当涉及遗嘱有效性争议时,需要通过法定程序,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其遗嘱引发争议。小丽称小朱立遗嘱时神志不清,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小胡怀疑遗嘱是小李欺诈小朱所立;小静则指出遗嘱部分内容有篡改迹象,且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各方对遗嘱有效性争执不下。 案情分析: 1、若小朱立遗嘱时处于神志不清等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无法清晰辨认自身行为,该遗嘱可能因无法体现其真实意愿而无效。 2、若小李通过欺诈手段使小朱订立遗嘱,违背小朱真实意思,此遗嘱应认定无效。 3、若存在篡改部分,篡改内容无效;若遗嘱形式不满足法律规定,如代书遗嘱缺少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等,遗嘱也可能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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