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继承人顺序怎么排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家庭继承人顺序有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关于“子女”,其范围较为广泛。 首先是婚生子女,也就是在合法婚姻关系中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继承权,他们虽出生在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法律赋予他们平等的继承权利;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形成收养关系的子女,他们与亲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同等地位;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方面,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通常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若丧偶儿媳对公婆,或者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他们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配偶小丽,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子女小静,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李。同时还有兄弟姐妹等第二顺序继承人。争议点在于遗产该由谁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否能参与继承。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小丽作为配偶,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小静作为养子女,小李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小朱的遗产。 2、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所以小朱的遗产应由小丽、小胡、小静和小李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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