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书遗嘱需要哪些有效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代书遗嘱有效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 遗嘱人需亲自向代书人清晰、完整地表述遗嘱的具体内容。 口述时,要明确表达自己对于财产分配、事务安排等方面的真实想法。 二、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见证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他们要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见证过程中,要全程在场,认真听取遗嘱人口述内容。 三、代书人代书 代书人要如实、准确地记录遗嘱人口述的所有内容,不能擅自增减或修改。 记录完成后,需对遗嘱内容进行整理,使其条理清晰、逻辑连贯,形成规范的书面遗嘱。 四、注明年、月、日 明确遗嘱订立的具体时间非常重要,这有助于确定遗嘱的先后顺序。 当出现多份遗嘱时,可依据时间判断其效力。 五、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代书完成后,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要在遗嘱上签名。 签名是对遗嘱内容的确认,能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严肃性。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代书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在订立代书遗嘱时,务必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防止因形式要件欠缺导致遗嘱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想立代书遗嘱,口述遗嘱内容让小李代书,小胡和小丽作为见证人在场。但小胡是继承人的近亲属,且代书时小李擅自修改了部分内容,遗嘱完成后未注明日期,最后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都签了名。该代书遗嘱的效力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胡作为继承人近亲属不能作为见证人,不符合“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见证人需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的规定。 2、小李擅自修改内容,违反了代书人应如实记录、不得擅自增减或修改的要求。 3、遗嘱未注明年、月、日,不满足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 4、因存在上述多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该代书遗嘱应认定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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